“你很好,只是我们不合适”--为何名校骄子拿不到H1B?

11月23日感恩节阖家团圆的日子,纽约时报刊登了一篇来自中国的名校毕业生的声泪控诉"Is Anyone Good Enough for an H-1B Visa? (到底多好才能申请到H-1B签证呢?)"

该文发表后在朋友圈引起了不小的波澜。众所周知,川普上台后强力收紧了H-1B签证的相关政策,导致2017年度的H-1B签证申请均受到移民局严苛的审理。根据移民局最新公布的数据,2017年H-1B的批准率比2016年下降至少10-15个百分点。移民局响应川普号召的决心可以从移民局的官方网站上一窥究竟:

在纽约时报发表文章的作者叫做Frida Yu,是位十分优秀的同胞——根据她的Linkedin页面,她本科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从牛津大学取得法律硕士学位,在香港顶尖律所工作过,然后从斯坦福大学取得了MBA学位。2016年从斯坦福毕业后,她以联合创始人的身份加入了一家叫minMax Optimiation Inc.的公司,主要从事人工智能相关的业务。

根据Yu同学的Labor Condition Application(LCA)信息,minMax Optimiation 便是支持她H-1B签证的公司。公司给Yu同学递交的职位申请是“Senior Financial Analyst/CEO”(财务分析师/首席执行官),填写的职位所属类别是"Financial Analyst" (财务分析师)。

据Yu同学描述,移民局两次要求补充材料,在其提供一系列支持材料,包括诺贝尔奖获得者和人工智能领域大佬的推荐信后,移民局最后还是狠心拒签。移民局拒签的理由是认为其将在公司担任的职位并非是一个“Specialty Occupation” (职业专业性)。

在判断一个职位是否具备职业专业性时,移民局主要会结合雇主公司的商业性质,去判断申请的职位所要求工作内容的独特和复杂程度,是否真的需要一个拥有某专业学位的雇员才能够胜任。硅谷小律猜测,移民局拒签的原因有以下可能性:

1)移民局认为申请中所描述的工作内容,只是一般的公司管理相关的职责,并不能证明该职位必须得由一个拥有某个专业领域学位的人才能胜任。虽说Yu同学公司的业务是风头正旺的人工智能领域,但她在公司所扮演的角色,执行的任务,也许与人工智能本身毫无关系。倘若移民局认为其职责的内核只是笼统的公司人事财务日常管理,即便提供了诺贝尔奖获得者的推荐信证明其公司业务的复杂和特殊性,却无法直接说明该公司管理者所履行的职责是非得由某个人工智能或者其他特定专业的人来担任的。即便申请信中成功论述了该职位必须由精通人工智能相关领域的专业人才担任,Yu同学的法律学位以及MBA背景也无法佐证其具备在人工智能领域的专业性,因此是个死循环。

2)由于该公司是初创企业 (2016年3月在特拉华州注册),相信递交H-1B时(2016年4月)公司规模不大,团队还没建立起来。倘若申请H-1B时公司规模非常小,比如只有1-2个人,移民局会质疑申请人是否除了担任财务分析师之余,绝大部分的时间是花在其他杂七杂八的不符合H-1B要求的工作上了,尤其是Yu同学的申请职位还加上了“CEO”。打个比方,公司初始阶段,人手不够,申请人可能只用10%-20%的时间做财务分析,其他的时间用来做商业拓展,发掘人才,市场营销等等,这些均不属于申请人H-1B申请类别的工作职能范畴内,许多工作内容也并非需要至少某个专业特定本科学位的人来做。因此,这也是个可能的拒签理由。

讲真,看了Yu同学的文章后,心里很不是滋味。漂泊在海外,苦哈哈终于拿到了学位,又如此优秀,却因为一纸签证无法继续自己的梦想。不得不说,美国的移民体系对创业者是十分不友好的,虽说在满足一定条件下,创业者也可以获得H-1B签证,但却需要面对如上所述一系列的路障,以及不能做主要控股人的窘境。去年曾一度传出的“EB-6创业绿卡”,也因种种原因不了了之。像Yu同学这样优秀有理想的外国人创业者比比皆是,而他们面临的,往往是比普通找工作者更为严苛的挑战。

撇去感性因素,单从移民法的规定来讲,名校毕业,优秀的工作实习经历,个人和公司的光环再多,倘若不是确凿对口申请职位的职责以及符合H-1B要求的,都是枉然。戴安娜王妃再美,也不及卡米拉满足查尔斯王子的需求和幻想;你海陆空无敌大餐摆在对方面前,人家也许只想吃碗雪菜肉丝面。

回到一开始说的,签场如情场,有时候,你努力了半天,得到的只是一句:"你很好的,但是我们不合适"。

如何应对新的航空海关电子设备搜查?

2017年10月26日开始,所有飞往美国的国际航班将被要求对旅客及其行李进行更加严格的安全审查,审查方式根据航空公司的不同,分为面谈,询问,填写问卷等方式。需要接受审查的旅客不分国籍,美国公民也一视同仁。

据了解,虽然这条新规定已经开始实施,但尚未有统一的标准,因此各家航空公司尚未能清晰明确如何去施行。某些航空公司已被允许拖延至明年1月份再开始施行该规定,而另一些航空公司则已经采取了一定措施。比如硅谷小律最喜爱的国泰航空公司,就在官网发布了这么一个通知,宣布暂停赴美乘客使用预办登机以及自助行李托运服务,还要接受“简短的保安查问” 。

对这项要求航空公司履行的新政策真的是要打个问号:没有统一标准,航空公司的保安或地勤,若非经过专业训练,仅仅通过单纯简短讯问乘客,很难起到真正的加强安保作用,更别提航空公司的问卷了。吐槽归吐槽,保险起见,还是建议大家赶早不赶晚,尽量提前3个小时到达机场,避免不必要的麻烦而误了航班。

早在2017年9月26日,美国国土安全部即宣布将对所有非美国本土出生的人群实施社交网络账号的监管。根据规定,国土安全部将对以上人群收集所有相关联的社交媒体账号,甚至涉及网络搜索记录。即便是美国本土出生的公民,也将在与外国人联系沟通方面受国土安全部的监控。

在新的社交网络账号审查和更加严格的航空管制氛围下,大家如何保护好自己,尽量避免不必要的麻烦呢?

1. 临行前充分检查一遍自己随身携带的文件资料是否与网上能够查到的信息相一致。有的雇主疏于更新公司相关网站信息,导致公司地址甚至业务会与你的工作签证内容不符,需要提前确认做好相应准备。另外,确认自己的社交网络,诸如facebook, linkedin上的工作信息和经历是否与自己的工作签证内容一致。

2. 根据即将新上任的海关行政长官Kevin McAleenan在尽职调查期间透露的信息,海关对电子设备搜查只能限于设备上储存的已有的信息,而不能涉及云端存储信息。(原话是 CBP's boarder searches do not extend to information that is located soely on remote services, i.e. "in the cloud")  因此,若有与工作机密相关的,或者不想让海关看到的重要文件,可以选择存储在云端。美国律师协会(ABA)就建议进行国际差旅的律师们出入境选择携带旅行电脑设备,将客户敏感资料存储在云端,面临海关官员搜查电子设备的要求时,主张律师客户保密协议的相关权利。知道自己的权利和海关的搜查界限很重要。该说不的时候要说不。

3. 重要的事情说N遍:一定要在登机前仔细检查自己随身携带的文件资料是否有与自己申请的签证有所出入的地方。有的时候并不是刻意违反签证规定,但小小的一个疏漏也许会让你有牢狱之灾。前几天就有一个西班牙的22岁学生拿着旅游签证入境美国,想在朋友家住一个月四处游玩,顺便教教朋友的孩子西班牙语。殊不知朋友的邀请信上提到了将会支付相应的报酬以示感谢。这句话在入境海关时被官员看到,认为违反了旅行签证的要求,把该学生关进了北俄勒冈州的监狱长达二十几个小时……然后在第二天遣返回国。若不想体验铁窗泪,大家一定要仔细再仔细。

仅仅2017年上半年,美国海关官员就进行了将近1万5千宗电子设备的搜查,相较去年下半年增加了将近8千宗。有个别官员还要求入境者提交社交网络登录账号和密码信息,让每次入境美国海关都如履薄冰。总之一句话,入关的原则是:仔细,坦荡,诚实,问什么说什么,不要主动引起别的话题。

 

申请工作签证延期将不再“肯定能过”

2017年10月23日,移民局出台新的政策指导(Policy memorandum),要求手下员工今后加强工作签证延期申请类别(extension request)的审理。

在以往,申请人如果拿到了工作签证,在工签到期之前递交延期申请的时候,如果还是受雇于同一雇主,并且工作内容和条件没有本质变化的话,移民局往往会尊重之前的工签批准决定,同意申请人的延期要求。

然而根据新的指导意见,工签延期申请将不再那么简单。移民局将对延期申请的材料进行严格审核,审查标准与审查一份新的工签申请看齐。经历过今年严苛H1-B申请审查的小伙伴们都知道这意味着什么:移民局将不再因为你曾经成功拿到了工签申请,就对你的延期申请放松要求。根据近期经验,硅谷小律认为移民局的延期审查甚至会更加严苛。

新的指导意见继续响应了川普新政的"Buy American, Hire America"的指导精神。文件的原文是这么说的:"[The Guidance] is more consistent with the agency's current priorities and also advances policies that protect the interests of U.S. workers". 大意就是,现在的优先考虑的是美国雇员,因此只要你是外国人,不论新的工签申请还是延期申请,都需要严加审查。

 

川普移民政策的明与暗?

10月8日,川普政府公布了一个涵盖多达七十多项移民政策的立法倡议。该倡议一改过去一个月川普和民主党国会高层达成的部分妥协,重回过去反移民的立场。原本国会就因为为采取何种措施保护DACA受益者而陷入争执,川普这个咄咄逼人的倡议书刚一公布就遭到国会民主党高层的抨击。而这将导致刚刚看到一丝希望的两党合作再度化为泡影,并将危及税法改革、债限调高、预算批准等众多亟待解决的立法议程,最严重的情况将可能导致美国联邦政府关门,而川普政府今年将很可能在重大立法领域颗粒无收。

该项倡议涵盖众多内容,包括限制美国公民申请海外家属的能力、为政治庇护申请设立新限制、强制企业使用E-Verity系统核查雇员移民身份、增加边境安全事务拨款、削减不和联邦执法机构合作的“庇护城市”的经费、加速审理从中美洲偷渡入境的未成年非法移民、减少每年发放的永久居民签证、减少每年接纳的难民人数、设立积分制的移民体系等等。为了实现这些目标,白宫要求增聘370名移民法官、1000名移民检察官、10000名移民与海关执法局执法人员,并再度要求在南部美墨边境修建边境墙。虽然川普在各种场合强调自己并不希望遣返那些小时候被父母携带入境的非法移民,但他扬言将不会在任何不包括边境墙、增加移民执法和终止“链式移民”的DACA法案上签字。

川普的这番表态被民主党人看作是在拿70万DACA受益者的未来进行勒索,甚至不少国会共和党议员都表示白宫的这些立法倡议是"Non-starter",让两党根本无法找到共识进行合作。现在部分民主党人表示为了反对川普的这些提议,他们不惜阻挠预算案的通过,迫使政府关门来让川普就范。

而除了这些公开的政策倡议,川普政府在民众看不到的角落也在不遗余力的打压移民。根据一份泄密的司法部内部备忘录显示,司法部允许移民法官在无人陪伴入境的未成年政治庇护申请者满18岁之后、或者在他们和身居美国的父母亲团聚之后剥夺他们所应享有的程序保护。而司法部还将对移民法官设立评分体系,其主要评判标准就是法官们审理案件的数量。因为移民法官并非宪法第三条所设立联邦司法体系内的联邦法官,而是国会基于宪法第一条立法权所成立的行政法院的审判人员,因此他们并不具有终身制的保障,在这种评分体系的压力下很可能会为了完成任务而压缩在审移民声张自己权利的时间和机会,急剧加大错判误判的可能,以至于全国移民法官协会在第一时间称此举将“极大极大极大的侵蚀司法独立”,形同给移民法院的司法独立“判死刑”。

从川普政府的这一系列举动来看,其目的有三。一是通过强硬的政策表态安抚川普的基本盘。在川普和民主党达成初步协议不久,曾出版《信川普得永生》(In Trump We Trust)一书的保守派干将Ann Coulter就在推特上表示“如今谁不想弹劾川普?”,以此表达对川普在移民问题上的软化的不满,而持类似观点的铁杆川普支持者肯定不在少数,因此川普需要重新用强硬政策再度拉拢他们。二是以此作为讨价还价的筹码,不受政治传统和常规约束的川普并不介意拿70万人的前途命运和民主党谈判,而民主党支持DREAMer已有20年之久,也承担不起谈判破裂而导致大规模遣返的责任。毕竟对于川普而言,这70万人失去合法身份不过是进一步恶化其在西语裔选民心中的形象,但却能抬高他在白人中的支持率,而对于民主党虽然这或许能收获更多的西语裔支持但也可能会因谈判不力被西语裔社区所怪罪,前景并不明朗。三则是在和国会的扯皮过程中进一步对“如何执行移民法”进行行政系统内部的调整,通过强化执法、加速审判、减少法律保护、甚至干预司法独立等方式在某种程度上实现绕开国会而达成打压移民的目标。

而对于今年没有重要立法成就的暗淡前景,共和党人已经开始敲边鼓打预防针。德州参议员科鲁兹就表示税法改革未必要在今年完成,很可能会推迟到2018年春,比白宫最初设定的今年8月的目标迟了大半年。而像政府关门等举措也是一把双刃剑,民主党是否敢于为DACA受益者挥动起来也未可知。尤其如今民主党内部进步派和温和派内斗的激烈程度不亚于共和党建制派和民粹派的斗争,2018年民主党参议院改选席位更多,多达10个席位位于川普赢下的州,面对此等压力民主党怕是更加投鼠忌器,或许会在接下来的谈判中就几个争议较少的事项,如增加移民法官的人手,和白宫达成妥协。

白宫发布最新立法指导意见向国会施压,移民寒冬即将到来?

白宫礼拜天也没闲着,就在昨天晚上,给国会发了一个移民改革立法指导清单,根据该指导意见,美国将继续加强对非法移民的打压,限制合法移民的数量。可以说,美国移民的寒冬即将到来。

硅谷小律通读了一遍白宫出具的这份共七页的”Immigration principles & Policies”文件,该清单从“边境安全”,“境内执行”,以及“移民类别体系”三个方面给国会提出立法指导意见。川普表示,“没有这些移民改革,非法移民将继续严重的影响美国工作者的权利和纳税者的利益,这将是无止境的黑洞”。

对于非法移民,指导意见包括主张对墨西哥边境筑墙的拨款,建议停止对独自跨越边境的未成年人的保护,提高庇护申请门槛,以及对不配合联邦移民政策施行的“庇护州”进行财政拨款上的打压限制。白宫建议国土安全部通过收取签证相关申请费,来为筑墙集资。毕竟羊毛出在羊身上,若国土安全部采取此方案,未来可能各项签证申请费会再次提价。

指导意见主张对政治庇护提高申请门槛。在过去,政治庇护申请人只需证明自己有合理恐惧将受到母国迫害,即可通过庇护面谈拿到绿卡。指导意见建议提高申请人举证责任并且加强审核庇护申请者往返回母国的情况。

对于潜在合法移民申请者,清单提出缩减亲属移民绿卡的额度,收紧雇佣绿卡政策,并要求国会强制雇主使用E-Verify(美国社会安全局设立的一套网上确认员工身份的电子系统),严惩不按照规定使用E-Verify的雇主。

值得注意的是,指导意见提出,应严格处罚签证逾期滞留的非移民,比如认定逾期签证滞留行为是“轻罪”(misdeanor),逾期滞留者将无法在一定时间内申请其它移民利益。另外,指导意见非常强烈的表达了川普的“Buy American, Hire American”的理念,提议若雇主雇佣外国人替代美国人,或者表现出倾向雇佣外国人,则可以被认定是就业歧视。

为了进一步加大国土安全部严惩签证造假的行为,指导意见提出移民局应该向申请人额外收取防欺诈费(毕竟可以分一部分用于筑南境边墙)。

最后,指导意见终于提到了一点对某部分华人有利的信息:相对于亲属移民,国土安全部应更优先录用技术移民。白宫认为长期以来,低技能移民对美国工薪和就业率起到了恶劣的影响,应该把这些空位让出来给美国本土的工人。指导意见提出,应该终止亲属移民的“连锁式迁徙”,亲属移民应只限定在配偶和未成年子女范围,兄弟姐妹不应考虑入内。取而代之的应该是优先录用能够对美国经济发展起促进作用的高技能类别移民。终止多元化移民绿卡抽签,收紧庇护人数,建立新的积分制绿卡申请系统。

虽然昨天白宫出台的只是一份指导意见,还需国会真正去完善和通过相关法律才能真正落到实处,但从2017年2月Department of Justice发布的数据统计报告,反映了在川普上台短时间内,有关遣返以及要求自愿离境的法院判决和其他相关决定,均以两位数的百分比上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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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白宫此次出具的指导意见,对未来的移民政策风向的影响不可小觑。单从字面角度来看,只欢迎优秀人才,去除低技能底层人群仿佛是简单粗暴的促进美国经济的做法。但从长远角度来看,此举是否能全面推动经济社会民主健康前进,以及是否能从根本解决美国人就业困局,让我们拭目以待。

亲爱的,这只是个开始,下一个也许就是你---川普的行政令对你有什么影响

新总统上任后几把火,虽说着重点烧的是非法移民和难民,但合法移民甚至是长着少数族裔面孔的美国公民们,下一个也许就是你

2017年1月28日,一个在伊拉克为美国政府担任翻译公职的伊拉克人带着疲惫飞回美国,与此同时,另一名伊拉克男人收拾好行囊,手持好不容易等到的亲属移民绿卡,飞机穿过夜幕降落在纽约肯尼迪机场,他久未相见的妻子和儿子正焦急着等待着与他团聚。然而,美国海关边防局把他们拦了下来,根据川普在前一天签署的总统行政令,至少在90天内,来自伊拉克等七国的非美国公民,将不得踏入美国半步。同一天,纽约东区法院收到了一份代表这两位伊拉克人的紧急诉求(Darweesh v. Trump, 1:17-cv-00480),这份诉求的发起人包括一群耶鲁法学院的学生,六个国际难民援助组织和知名律所,他们以违宪为由,把总统川普和美国海关边防局等相关部门告上了法庭,要求放人。在诉求递交后的几个小时后,联邦法院法官Donnelly做出了决定,要求有关部门释放两名伊拉克人,让他们与家人团聚。然而,虽然这两名伊拉克人被允许入境,白宫在29日重申总统行政令的有效性,国土安全部也继而表态将继续执行行政令。

自2017年1月20日新总统入驻白宫之后短短几天,在媒体和段子手们还在拿筑墙做调侃梗自娱自乐时,川普大笔一挥,相继推出总统行政令,令人瞠目结舌的是,筑墙并不是川普的信口开河,他在总统竞选期间做的一系列与移民相关的承诺,照现在的势头看来,恐怕是要逐步成真。

  • 什么是总统行政令?

所谓总统行政令 (Executive Order),是宪法第二条赋予总统颁布具备法律效力的政策条款的权力。总统通过颁布行政令来告诉政府机构和部门如何在某一领域进行执法。行政令的好处是执行效率高,不需要通过冗长的众议院参议院投票,总统动动笔尖签个字就可以颁发了。这样听起来,总统岂不是可以为所欲为了?其实不然,因为总统行政令并不能改变国会通过的法律,是要受司法审查的。国会还可以通过立法来直接限制总统行政令的生效,或者通过限制拨款来抑制特定项目的实施。相比于法律,行政令本身的稳定性不高,因为随时可以被下一任总统的行政令彻底推翻。

  • 重点:有哪些已签署的新法令对大多数华人有影响?

1. 新法令要求取消”签证面试免面签“制度。在过去,非移民签证的申请人若在拿到签证后的12个月内申请该类别签证的更新,将无需再次进行面试。新法令生效后,该省时省力的福利将不复存在。

2. 仅被指控轻罪也有可能被遣返回国。值得注意的是,行政令要求执法人员特别加强对非公民”罪犯“的遣返力度。什么是”罪犯“?在川普行政令签署之前,如果你是非公民,被判决犯下了某种罪行,根据各州法律认定的罪行性质轻重的裁量,你也许会被驱逐出境。川普的行政令中所定义的”罪犯“可是一锅端----仅仅被指控犯下罪行,并未被判决有罪的也属于罪犯。轻罪 (misdemeanor) 也算,哪怕是移民官员认为你的存在对公共安全造成了危害,你也可以被认为是可被驱逐出境的罪犯。这么一来就给了执法机关极高的权力气。善意提醒大家一句,在成为公民之前,夹紧尾巴好好做人。什么,你以为你一直是守法好公民,”罪犯“跟你无关?没准哪天开车超个速就被遣返回国了。

  • 即将施行的行政令将限制合法移民,H1B,OPT等非移民签证可能将受冲击,企业家入美证也许胎死腹中,投资移民有惊无险

新的行政令将限制美国合法移民签证的审批以及发放。川普的基本方针是美国工人利益优先。奥巴马之前批准的OPT时间延长项目将被撤销,获得I-140批准的H1B配偶可以工作的政策也将被撤销。L-1签证持有者需注意:国土安全部将开始实地造访办公地点,彻查签证真实性。另外,在行政令颁布的两年内,国土安全部将对所有基于劳工类别的移民以及非移民签证的工作地点进行实地造访考察。

另外,新政的其他相关措词就比较模糊,比如,川普要求移民局确认未来的H1B工作签证所有者必须是“最好的和最聪明的人群”。川普还要求国土安全部提高对外国学生的监管,以及对OPT政策进行改革,来保护美国学生的利益。照此节奏看来,之前让创业者们喜出望外的企业家入美证也非常有可能被一笔勾销。

至于投资移民类别的签证,投资移民项目应该会继续存在。但排期也会随着申请人的增长变成一个实际考量的因素。再加上中国政府预计将在2017年7月1日起加强每日外汇转款的限制,都是潜在投资人们需要考量的因素。特殊人才移民类别的签证应该基本不会有影响,因为美国终究是欢迎高能力高质量的移民进入,并且该类别移民并不是所谓的抢走美国劳苦大众饭碗的敌人。

  • 即将颁布的行政令将严加限制福利发放

新政令将允许联邦政府限制申请人拿绿卡或者以非移民身份前来美国,如果认为申请人有可能在来到美国后申请政府救济,包括任何形式的福利,如医疗福利和儿童健康保险项目。另外还规定,如果有任何人违背此规定,将可能面临被遣返回国。

  • 已签署的行政令主要针对边境管理及非法移民

截止至2017年1月29日,川普签署的与移民相关的行政令主要针对的是边境的管理以及美国境内的非法移民以及难民。川普指示国土安全部开始立即使用联邦资金建造长达1,900英里的墨西哥边境墙,在边境建立更多的关押点,并增加边境执法人员数量和将强执法力度。行政令特别指出,对无父母陪同的儿童难民,应遣返回原住国。在美国境内,川普将着力于对非法移民的打压,包括增加执法人员的数量,通过撤回政府拨款来制约对难民政策友好的“避难城“。川普的此条政令将使被遣返难民的人数急剧增加。新法令将至少90天内完全限制来自伊朗,伊拉克,利比亚等七个穆斯林国家的非美国公民的入境。2017年接纳的难民总额也将相对去年减半。

在川普的行政令中,看不到美国一直以来秉持的多元化,包容性和关怀,看到的只有大写的“势利”二字。七个受冲击的不允许入境美国的穆斯林国家都是在经济利益上与美国基本无直接关联的。事实上,根据官方数据,自1975年至2015年,来自这七个国家的外国人在美国国土所杀害的美国人数为零。而许多真正支持恐怖主义的包括9/11恐怖分子来自的沙特,阿联酋等与与川普家族有经济往来的穆斯林中东石油国家却不在这个限制入境的名单上。对川普来说,一上台就拿弱势移民群体开刀是最安全的做法,因为移民是软柿子,没有投票权,那些已经变成公民的人们也会潜意识中倾向与保护自己的利益,加入排外的阵营中去,殊不知这个国家的伟大的一大部分是因为广大移民的孜孜不倦和辛劳成就的。无以计数的难民,合法和非法移民们,主动或被迫离开家园,来到这片土地,开始用汗水和智慧开始自己的新生活。这些人中,有的成为了谷歌Google的创始人,有的成为了研究攻克癌症的医疗专家,有的成为了美国军队保卫国土的一员,当然也有给你做出美味食物,在你家水管崩裂后上门抢修的他和她。

保护国土安全合乎情理,但粗暴的一刀切方式却是无效且愚蠢的。这样的政策将歧视赤裸裸的写在了书本上,把共同建造美国以及为美国带来希望的人们挡在了国门之外,可良性循环的新政可以包括尽快建立实施更为精准有效的签证发放体系,通过培训提高国土安全部工作人员的专业素质。但一个彻底的禁止令,是妄求能够用一个最省力的方法达到目的,却不知这样的举动也会成为极端主义的工具,激发新一轮的仇恨与纷争。

新总统上任后几把火,虽说着重点烧的是非法移民和难民,但合法移民甚至是长着少数族裔面孔的美国公民们也不能长吁一口气,这把火名义上影响到的利益也许乍看与你无关,但从长远来看,当权者正在逐步向美国人们输送一种意识,那就是美国犯罪率居高不下,工作岗位流失,社会治安混乱的主要原因,都是因为这些看上去与他们不一样的人群。这本质上是杜绝竞争,闭关锁国的行为。

美国独立宣言写过,”生命,自由和追求幸福” (Life, liberty and the pursuit of hapiness) 是人拥有的不可剥夺的权利。在美国政府给每个新成为永久居民的手册里有这么一段话:”早期来到美国居住并建造这个国家的人们,大多数是来自他国的避难者,特别是遭受到不公正待遇以及宗教迫害的人们。他们来到这个国家寻求自由和新的机遇。今天,许多人因为同样的原因来到美国。” 川普新政令基本上把合法和非合法的移民群体以二等公民相待,这也许是下一次种族主义灾难的开端。


 

 

S Corporation股东的薪酬

    根据州法设立的公司,税法提供了两种不同的报税方案,可以以S Corp的形式来报税,也可以以C Corp的形式来报税。若以S Corp的形式来报税,公司需要填报Form 1120S,这只是一张提供税务信息的税表,S Corp本身不用缴付公司所得税,所有当年利润(或亏损)会流入S Corp股东的Form 1040(假设S Corp的股东是自然人)。以后年度,S Corp股东收到分红,则不需要再缴纳个人所得税。所以公司若以S Corp报税,只有一道税要缴。

    若以C Corp的形式来报税,公司需要填报Form 1120,同时单独缴付公司所得税。以后年度,C Corp股东收到分红,还需要再缴付一道个人所得税。所以公司若以C Corp报税,有两道税要缴。

    有鉴于此,很多中小企业都以S Corp的形式来报税。

    很多中小企业的股东同时还是公司的管理人员,以S Corp形式来报税的话,S Corp是否给股东兼管理者发放薪水,从所得税的角度来看,是没有区别的——如果S Corp发放薪酬,流到股东Form 1040上的公司收入会减少,但股东兼管理者工资薪酬收入上升,两者等额。换句话说,发放或不发放薪酬,股东兼管理者Form 1040上的总收入不变。即便如此,S Corp还是应该要向股东兼管理者发放薪酬,因为这涉及就业税(Employment Tax)。具体来说,就业税以薪酬的一定比例缴纳,如果不发或少发薪酬,那么股东就会少缴相应比例的就业税。

国税局查税:4549表格--所得税调整汇总

国税局在完成税务审计后,如果他们认为被审计的纳税人需要补缴所得税,他们会寄给纳税人一张《 4549表格》,上面列明审计后的调整项以及国税局认为应该补缴的所得税税额。

如果您在《4549表格》的第二页上签名,则表示您同意国税局作出的调整并愿意补缴税款、支付罚金和利息,并放弃上诉的权利。

在法律上,《4549表格》只代表国税局的见解,并非最终结论。所以,如果您不认可国税局作出的调整,请不要在该表上签名。

不签名不代表不采取任何行动,在收到《4549表格》后,您可以:

1)向国税局提供相关证据或援引相关法条,以解释您不同意国税局所作调整的原因;

2)向税务稽查员的上级申诉;

3)向国税局内部的上诉办公室(该办公室独立于税务稽查部门)申诉;或

4)等收到国税局的《欠税通知》(Notice of Deficiency)后直接去税务法庭与国税局对薄公堂,寻求司法救济。

鉴于查税本身即是司法程序,若遇到国税局查税,建议您及时咨询会计师或税法律师。正所谓:“亡羊而补牢,未为迟也。”

 

【遗产与赠与税】跨国赠与

      美国的遗产与赠与税的纳税义务人,若有,也只可能是赠与人。一般来说,美国税务居民(注一)赠与他人(包括美国税务居民和非美国税务居民)财物,超过一定金额,赠与人需要缴纳赠与税。那么非美国税务居民赠与美国税务居民财物时,作为赠与人的非美国税务居民是否需要向美国政府缴纳赠与税呢?

      非美国税务居民向美国税务居民赠送财物,是否需要缴纳赠与税,取决于所赠财物的类别。如果赠送的是美国境内的动产或不动产,那么即便赠与人是非美国税务居民,他(她)也需要向美国政府缴纳赠与税。如果赠送的是美国境外财产或美国境内的“无形资产”(注二),则无须向美国政府缴纳赠与税。

      而作为受赠人的美国税务居民,不论何种情况,都无须向美国政府缴纳赠与税。但是,下列两种情况下,作为受赠人的美国税务居民须向美国国税局申报:

·         从非美国税务居民(个人)处获赠100,000美元以上;或

·         从外国公司或外国合伙企业处获赠15,358美元(注:此金额每年会随通货膨胀而调整,15,358美元是2014年调整后的金额)以上。

需要强调的是,这只是申报,而非纳税。

  

声明:本文仅为一般介绍,并非针对个案的法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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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一:所得税上的“税务居民”同遗产与赠与税上的“税务居民”定义不同。

注二:指广义上的“无形资产”,与“动产或不动产”相对,包括股票和债券,并不限于知识产权类专利权或商标权等。

 

 

 

【所得税】美国税务居民

  因为美国的征税体系对税务居民和非税务居民严格区别对待,一旦被认定为税务居民,该自然人须就其全球所得向美国政府缴纳所得税。所以,确认一个自然人在美国税法上的身份是税务筹划、合规的第一步。

  第一类税务居民是美国公民。

  第二类税务居民是绿卡持有者。

  一般来说,外国公民一旦成为美国永久居民(即获得临时绿卡或正式绿卡),便成为美国的税务居民。以Eb-5移民项目的中国投资人为例,收到临时绿卡的同时,该投资人便成为了美国的税务居民,不管拿到临时绿卡时他身处国内还是旅居美国。

  有部分绿卡持有人因为工作或家庭原因,一年中的大部分时间仍居住在原籍国。如前所述,该绿卡持有人因为持有绿卡,所以是美国的税务居民。与此同时,根据原籍国的法律,该绿卡持有人可能会因为长期居住在原籍国,而被认定为原籍国的税务居民。若两国间有《税收协定》,且该《税收协定》对于此类情况有明确规定该绿卡持有者到底是哪国的税务居民,那么他仍有可能保有原先的美国非税务居民(即原籍国的税务居民)的纳税身份。

  但长期居留在原籍国的做法其本身与绿卡持有人的美国永久居民身份存在直接冲突。因为“美国永久居民”,顾名思义,就是要“永久地”居留在美国。虽然移民法上没有明确规定多久算“永久”,长期居住在原籍国的绿卡持有人在再次进入美国的时候可能会面临移民局还海关人员的盘查,严重的情况下甚至可能使绿卡失效。所以,我们不建议客户为了获得税法上的美国非税务居民身份而冒绿卡失效的风险。

  第三类税务居民是指满足实质居留测试的外国人,即某外国人虽未持有绿卡,但因在美国居留时间超过规定天数而被认定为美国税务居民。根据实质居留测试,若某外国人在某税务申报年度在美居留满31天,且连续三年(税务申报年度当年及之前两年)在美居留天数分别根据11/31/6加权计算满183天,则该外国人将被认定为美国税务居民。持FJ签证在每的天数不计在内。

  假设陈先生2013年、2014年、2015年在美分别居留了120天。陈先生满足了第一个要件,即当年在美居留天数超过31天。但是,在计算第二个要件时,三年累计在美天数只有180天(201320天,201440天,2015120天),少于183天,因此陈先生并不满足实质居留测试规定的条件。

  同第二类税务居民类似,根据实质居留测试来判定美国税务居民并不是非黑即白一刀切。因满足实质居留测试而被初步认定为美国税务居民的外国人,如果(1)税务申报年度当年在美居留天数不满183天,(2)在其他国家有税法上的固定居所(如工作地在其他国家),且(3)与其他国家有更紧密的联系,仍可以申请豁免而继续保有美国非税务居民的身份。鉴于后两个要件在认定时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如工作地点、家庭住址、资产所在、个人社会及经济活动),建议咨询专业税务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