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产与赠与税】跨国赠与

      美国的遗产与赠与税的纳税义务人,若有,也只可能是赠与人。一般来说,美国税务居民(注一)赠与他人(包括美国税务居民和非美国税务居民)财物,超过一定金额,赠与人需要缴纳赠与税。那么非美国税务居民赠与美国税务居民财物时,作为赠与人的非美国税务居民是否需要向美国政府缴纳赠与税呢?

      非美国税务居民向美国税务居民赠送财物,是否需要缴纳赠与税,取决于所赠财物的类别。如果赠送的是美国境内的动产或不动产,那么即便赠与人是非美国税务居民,他(她)也需要向美国政府缴纳赠与税。如果赠送的是美国境外财产或美国境内的“无形资产”(注二),则无须向美国政府缴纳赠与税。

      而作为受赠人的美国税务居民,不论何种情况,都无须向美国政府缴纳赠与税。但是,下列两种情况下,作为受赠人的美国税务居民须向美国国税局申报:

·         从非美国税务居民(个人)处获赠100,000美元以上;或

·         从外国公司或外国合伙企业处获赠15,358美元(注:此金额每年会随通货膨胀而调整,15,358美元是2014年调整后的金额)以上。

需要强调的是,这只是申报,而非纳税。

  

声明:本文仅为一般介绍,并非针对个案的法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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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一:所得税上的“税务居民”同遗产与赠与税上的“税务居民”定义不同。

注二:指广义上的“无形资产”,与“动产或不动产”相对,包括股票和债券,并不限于知识产权类专利权或商标权等。